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及项目编码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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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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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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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评估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 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5〕2号) |
区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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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皖政办〔2004〕85号),《淮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
收费;收费类型: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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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编制、评估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2004〕6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 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5〕2号) |
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 |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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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收费类型: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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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评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令第6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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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省节能协会备案的具备相应节能评估工作资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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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细则》(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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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收费类型: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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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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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教育局(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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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具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
《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的资格认定 第2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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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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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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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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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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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民政局(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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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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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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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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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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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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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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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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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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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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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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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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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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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二十条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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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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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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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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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四)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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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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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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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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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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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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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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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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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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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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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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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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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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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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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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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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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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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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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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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环境评价报告 |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第八条: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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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及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管道燃气和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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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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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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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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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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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第八条: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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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及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管道燃气和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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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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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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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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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农林水利局(畜牧兽医水产局)(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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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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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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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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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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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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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占用、征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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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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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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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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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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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
六、区卫生计生委(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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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环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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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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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的资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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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9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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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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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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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消防设施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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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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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筑规划设计院(具有相应消防设计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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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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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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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防护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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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
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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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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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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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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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个人受照剂量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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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令)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第十四条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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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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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负责下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二)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下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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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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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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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场监督管理局(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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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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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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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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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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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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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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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食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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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
食品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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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资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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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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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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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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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食品原料和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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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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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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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资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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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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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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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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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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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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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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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资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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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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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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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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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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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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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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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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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7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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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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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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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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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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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可的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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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十五条: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协议书开展检验工作,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承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格式规范、内容齐全、结论明确,并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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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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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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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各类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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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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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市场主体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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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可的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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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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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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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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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区残疾人联合会(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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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残疾鉴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组织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人类别和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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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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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组织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人类别和等级评定。 |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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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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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办理环节中评定残疾人类别等级的相关费用,由原行政相对人承担转换为区财政承担 |